壹.每屆區分所有權會議召開前,若有已入住社區的所有權人,自願出任下一屆管理委員,則該所有權人所屬門牌號就不進行選舉.若該門牌號碼有兩人以上自願出任下一屆管理委員,則以(貳.管理委員選任辦法進行).
貳.管理委員選任辦法
一.修訂理由:由於社區管委會從第一屆到第四屆的委員重覆性太高, 為了擴大社住戶的參與,特於105年8/27重新修訂.
二.管理委員名額: 修訂後的社區管理委員應選名額同為5名.
三.任選管理委員的資格:已入住社區的所有權人及可受所有權人委託已入住社區的所有權人親屬.
四.管理委員的候選人資格:排除已出任過社區管理委員的所有權人在外,其他已入住的所有權人皆為候選人.一直至該門牌號所有已入住的所有權人皆已任過管理委員以後,重新一輪已入住的所有權人皆為候選人的開始.
五.選票的設計:選票上應註明已任過管理委員的屆別.若有人圈選則視為廢票.
六.選票上會註記所有權人是否已入住社區.
七.下一屆當然主任委員的設立:為了避免所選任的委員都為新人,前一任之副主委不用經選舉即為下一屆主任委員.其他四位管理委員,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選出.
八.社區管理委員當選規則:
1.每位所有權人或受委託人可在選票上圈選一票.
2.務必要圈選所有權人該棟未任過管理委員的其他候選人.
3.當選資格為以(1)每棟最高票的一人當選為下屆管理員.(2)前一屆的副主委升任為下一屆主任委員.合計五位.
九.本管理委員選任辦法9/1公佈後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召開(9/24),若無社區過半數的所有權人反對,則視為通過,第五屆管理委員選舉時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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